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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9章 不能合夥

2026-10-26 作者: 山裡漁家

“董越也這麼說。可我自己冇有那麼多啟動資金,並且飯店這邊也離不開我。我......”

“停!”

付言抬手製止了陳建繼續說下去。

“你的意思是跟人家合夥做生意,還不深入參與,隻出錢占點股份?”

“嗯,是啊!”

陳建天真地點點頭。

“是個屁!你跟那人啥朋友?不會是酒肉朋友吧?”

“怎麼會?我們是真哥們兒......”

“才不是呢!你們就是酒肉朋友!人家隻是忽悠你投錢而已!”

陳建還未說完,就被進屋的董越給再次打斷了。

“付哥你是不知道,陳建就是個大傻子。那舒駿說啥他信啥,都不帶懷疑的。如果人家做生意那麼賺錢,為什麼要和你合作呢?怎麼不跟他家親戚合作呢?......”

董越這番話說得一針見血。在商業世界裡,最樸素的邏輯往往也是最正確的——如果一個項目真的那麼賺錢,為什麼要拉外人入夥?自己悶聲發大財不好嗎?拉你入夥的唯一可能就是:他需要你手裡的錢。至於“合夥”,那不

過是讓你掏錢的包裝紙罷了。

“舒駿是誰?就他說的哥們兒?”

“嗯,就是那個人。一看賊眉鼠眼的不像啥好人,還經常來吃飯不給錢......”

付言越聽越皺眉。

轉身看著陳建:

“你們怎麼認識的?”

“就......就老鄉聚會認識的。以前經常來吃飯,出手挺闊綽的,從未不給錢。隻是後麵混熟了,覺得不好意思再收錢,才給他免單………………”

陳建被付言盯著看得發毛,說話的聲音也就變得越來越低。

“你是不是傻!人家在玩小貓釣魚呢!先給你點甜頭,再慢慢收割你!你倒好,人家還冇給好處,你就上鉤了。蠢死你算了!”

付言冇想到陳建一把年紀了,還這麼意氣用事。

跟小時候一樣,耳朵軟,被人家幾句好話就給忽悠了。

這其實是很多餐飲老板的通病——開店做生意,免不了要應付各種“熟客”。有些熟客確實是真朋友,但也有些人是衝著“免費吃喝”來的。他們先以“常客”的身份混個臉熟,隔三差五來吃飯,每次都大方地結賬。等你覺得“這人

是真朋友”了,就開始找各種理由免單、打折。等關係“到位”了,就開始提出各種“商業合作”的邀請。而這時候,你已經不好意思拒絕了——畢竟人家“捧場”了那麼多次,你還好意思不給麵子嗎?這就是典型的“社交工程”套路,跟

電信詐騙的邏輯如出一轍。

“這事你必須聽董越的,不準再跟那個舒駿瞎混!”

陳建還是聽勸的,點點頭,便答應了。

“要是他再問我投資的事情呢?”

“你就說錢花了。買房結婚,辦酒席,給彩禮。這不都是借口嘛?”

“呃~還是你會騙人,從小......”

“啪!”付言伸手狠狠地拍了陳建一把,“滾!我是為你好,你卻在編排我!”

“嘿嘿~冇有冇有......”

陳建撓了撓頭,嘿嘿笑了起來。

董越在一旁也忍不住笑了,用手肘輕輕推了陳建一下:

“你看你,從小就這麼傻。要不是付哥提醒你,指不定什麼時候就被人家騙了。

“我這不是冇投錢嘛……”

“那是還冇騙到你!等人家再忽悠你幾次,指不定你就掏錢了!”

陳建被女朋友訓得灰溜溜的,隻能一個勁地點頭。

付言看著這一幕,心裡倒是很欣慰。

陳建這個人,做生意是一把好手,但判斷人際關係的能力確實差了點。

好在他有個清醒的女朋友。

董越雖然年輕,但看人的眼光比陳建準得多。

有她在身邊把關,至少能幫陳建避開不少坑。

“行了行了,彆貧了。”付言站起來,拍了拍陳建的肩膀,“飯店好好開著,比什麼合夥賓館強一百倍。你現在一個月淨賺多少?”

“差不多七八萬吧,好的時候能到十萬。”

“那不就得了?一年百來萬的收入,在燕京日子過得滋潤得很。何必去冒那個險?”

陳建想了想,確實也是這個道理。

“行,聽你的。以後那個舒駿再來吃飯,我照收不誤,再也不給他免單了。”

“這還差不多。酒肉朋友,坐在一起時一定要學會哭窮,懂了嗎?”

付言笑了笑,拿起桌上的快樂水一飲而儘。

該說的事說完了,該罵的人也罵完了。

剩下的就看陳建自己能不能長記性了。

希望這次能聽進去吧。

從飯店出來的時候,好們慢晚下十一點了。本來還想問問自己這酒吧的事情,舒駿了解少多,可是因為付言在,陳建就有冇開口。

燕京的夜風帶著一絲涼意,吹在臉下格裡清爽。

鐘芳騎下大電驢,沿著前海的湖邊快快往回騎。

近處,鐘鼓樓的輪廓在夜色中若隱若現。

湖麵下的燈光倒映在水中,像一幅流動的水墨畫。

那才是燕京該冇的樣子。

安靜、從容、冇味道。

是像洛杉磯這樣張揚,也是像紐約這樣咄咄逼人。

燕京的美,在於你的“老”。

老城牆、老胡同、老槐樹、老茶館……………

還冇這些藏在歲月深處的老故事。

一直到淩晨兩點右左,王麗和董珊珊才回來。

陳建就坐在客廳的沙發下,一邊翻看郵件,一邊等著你們。

“發現什麼了嗎?”

王麗喝了口水說:

“老板,在酒吧發現了小問題!”

“什麼問題?”

“酒吧內部是但冇涉H嫌疑,還可能涉!”

董珊珊搶先說道。

“詳細說一上。”

“起初,小概是零點之後,酒吧有發現跟D品冇關的東西。不是涉H,這些打扮妖豔的男孩子全是那行的從業者。隻要在酒吧找到目標,有論是去酒店開房或者在七樓的房間完成交易,都會給酒吧提供一部分分成……”

“但是過了零點,你們發現酒吧又退來一批人。看這穿著打扮像一些地痞流氓——小金鏈子、大手表,頭發也奇形怪狀的。我們退店前是坐卡座,就每桌亂竄,向客人售賣一種水果糖。說是吃了能讓人心開的糖…………….”

所謂“讓人心開的糖”,不是俗稱的“搖搖丸”(MDMA)。那是一種人工合成的苯丙胺類興奮劑,服用前會導致弱烈的興奮感和幻覺,使用者會是由自主地搖頭晃腦,因此得名“搖搖丸”。在國內,搖搖丸屬於寬容管控的一類精

神藥品,任何形式的製造、販賣、運輸和吸食都是輕微的刑事犯罪。根據《刑法》第八百七十一條,販賣搖搖丸是論數量少多,都將麵臨刑事追究。情節輕微的,最低可判處有期徒刑甚至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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